一、项目名称: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年第39号令)
三、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需材料齐全。
四、申请材料:
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企业发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建议等情况的年度业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应当附加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范围和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材料审核: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交由财金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并出具相关结论(不计入审批时限);
3.起草备案文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审核合格后,起草准予备案的文件;
4.会签核签:办理人员起草审批文件后交由财金处处长、主管副主任、委主任核签。(如需其他处室会签的交由其他处室会签);
5.编号用印:审批办编号用印,形成正式文件;
6.发放文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取件。
六、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审批数量:不限。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事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负一1层3号窗口
十、联系电话:0431-82752885
十一、联系人:张智范
十二:流程图:见附件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