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主题: | 楼堂馆所相关问题 |
咨询人: | 赵博 |
咨询时间: | 2018-04-19 |
咨询内容: | 公安机关所属车管所新建项目是否属于[2013]17号文中所属技术用房,2018年前此类项目是否应禁止新建? |
回复内容: | 车管所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单位,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颁布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规定,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可包括窗口用房等功能用房,其中,窗口用房包括信访用房、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办理用房、出入境服务大厅、办证用房、人像采集室、制证室、驾驶人教育、考试、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用房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明确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四类。除此之外,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属于技术业务用房。” 因此,车管所属于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不属于〔2013〕17号文禁止新建楼堂馆所范畴。 |